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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日期:2015-06-05    文章来源:

    正文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深入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各级卫生部门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鼓励发展社会办医,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试点医药分开、双向转诊、医联体,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4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达10265家(包含15家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10107家(含89家三级医疗机构、147家二级医疗机构以及600家一级医疗机构),其他卫生机构158家。与2013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09家,其中:医疗机构增加10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32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家(见表1)。

    657家地方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248家,民营医院409家。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467家,100-199张床位医院65家,200-499张床位医院56家,500-799张床位医院38家,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31家。

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1]

机构类型

机构数
()

编制
床位
()

实有
床位
()

卫生
人员
()

卫技
人员
()

执业
(助理)
医师

()

注册
护士
()

总计

10265

113653

109789

304990

242923

89590

106167

一、医院

672

104082

102851

225630

182567

62347

88636

     公立医院

263

84858

89004

189708

157214

53024

77342

     民营医院

409

19224

20785

35922

25353

9323

11294

   医院分级别: 三级医院

88

59987

58518

148947

124727

40908

63396

医院分级别:二级医院

128

27142

26229

49680

38833

13647

17867

 医院分级别:一级医院

394

14875

15570

23273

16465

6881

6363

   医院分类别: 综合医院

328

63209

62500

155952

129659

43908

65064

中医医院

178

19176

18780

32042

25359

10249

9829

医院分类别: 专科医院

160

21597

21471

37578

27511

8175

13728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358

6518

4515

59386

46568

22986

1418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58

6518

4515

30676

25561

11276

7500

    门诊部

1016

 

 

13547

10884

5393

3717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523

 

 

11496

9862

6080

2945

    村卫生室

2861

 

 

3667

261

237

24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20

3053

2423

14843

11238

3781

3158

    急救中心()

14

 

 

1669

890

457

300

    采供血机构

7

 

 

884

585

36

326

    妇幼保健院(所、站)

19

2389

1939

6153

5000

1877

2135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7

664

484

905

588

199

24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

 

 

3929

2964

1204

145

    卫生监督所(中心)

18

 

 

1285

1197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1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

 

 

18

14

8

5

四、其他机构

115

 

 

5131

2550

476

187

    疗养院

1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28

 

 

3190

1681

199

11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

9

 

 

235

29

3

13

    临床检验中心(所、站)

16

 

 

644

354

27

4

    其他

61

 

 

1062

486

247

159

  (二)卫生人员总数[2]

    2014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数(包含15家驻京部队医院)达30.4万人,与2013年比较,卫生人员上升1.1万人,上升了3.7%。

    在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24.3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3451人,管理人员15494人,工勤技能人员2883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40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9.0万人,注册护士10.6万人。与2013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上升1.3万人,上升5.7%(见图1)。

    2014年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14.2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11.3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4.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 4.9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4年末,全市医疗机构(不含15家驻京部队医院)编制床位总数达113653张,比2013年增加3652[3] 。其中:医院编制床位总数达104082张(占全市的91.6%),比上一年增加4336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总数达6518张(占全市的5.7%),比上一年减少了302张。

    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不含15家驻京部队医院)达109789张,比2013年增加5755张。其中:医院实有床位总数达102851张(占全市的93.7%),比上一年增加6293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床位总数达4515张(占全市的4.1%),比上一年减少33张。(见图2[4])

    2014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5.3张[5],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实有床位5.1张。与2013年相比,均有所上升。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6]

    2014年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58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63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达2799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410人),每个中心平均85.9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数26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51人),每站平均1.6人。与2013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32家,卫生人员增加439人。

    2014年末,全市村卫生室2861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667人。与2013年比较,村卫生室减少57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95人。

   (五)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财政补助[7]

    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1485.2亿元,与2013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73.5亿元,增长了13.2%。财政补助达224.8亿元,较2013年增加18.3亿元,增长了8.9%;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5.1%,较2013年减少0.6%。2014年医疗机构总支出1416.3亿元(政府办医疗机构总支出占医疗机构总支出的80.4%),财政补助184.6亿元;全市三级医疗机构总支出933.9亿元,财政补助103.4亿元;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支出240.4亿元,财政补助31.5亿元。与2013年比较医疗机构总支出增加168亿元,增长了13.5%,财政补助收入增加15.3亿元,增长了9.0%。

    2014年,全市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统计,2014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支出为128.1亿元, 财政补助43.7亿元,与2013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7.1亿元,增长了15.4%;财政补助增加4.9亿元,增长了12.6%。

    2014年,全市2861家村卫生室,总支出为99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4862万元,与2013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043万元,增长11.6%,上级补助收入增长了10.2%。

  (六)卫生总费用[8]

   12013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社会卫生支出增长速度持续快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

    2013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为1349.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2.0%,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2013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6.9%,比2012年上升0.3个百分点,且近5年该比重持续上升,说明北京地区全社会对卫生的投入水平逐步提高。2013年北京市人均卫生总费用6381.8元,人均筹资水平高于其他直辖市,且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

    社会卫生支出增长速度持续快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2013年社会卫生支出增长速度达到17.9%,增速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卫生总费用的增长速度。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达53.2%,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年提高,符合经济发达地区特性,该指标的改善反映出北京市的经济持续发展促进了以医疗保险筹资为主的社会筹资能力的提高。

   2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继续优化,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进一步下降

    2013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中政府、社会、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26.4%、53.2%、20.4%。政府卫生支出占比基本保持稳定,社会卫生支出占比继续提高,而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则进一步下降,比上年下降2.17个百分点,已经提前实现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低于25%的目标及原国家卫生部提出的要在“十二五”末降到30%的目标,基本接近WHO提出的实现全民健康覆盖所要求的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降至15-20%目标。

   个人就医负担减轻,评价指标值全面下降。2013年北京市人均个人现金卫生支出1302.5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降低0.9%。城镇居民人均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3、5.0%,农村居民人均现金卫生支出占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分别为6.4%、8.6%,以上4个指标值分别比上年降低0.4、0.5、0.5、0.9个百分点,均为近5年来最低值,但从整体上看,农民居民就医负担评价指标值高于城镇居民。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费用比重持续上升,卫生总费用机构配置日趋合理

    从卫生总费用机构配置来看,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费用所占比重继续上升,分别比上年提高0.2、0.1个百分点,达8.1%、7.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费用所占比重近十年一直保持增长趋势,2013年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达5.8%,机构配置日趋合理。

    从药品费用机构配置来看,城市医院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县医院及社区卫生机构所占比重持续增长,分别比上年增长0.4和0.5个百分点。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4年,全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81.8岁,较2013年增加0.3岁(见图3)。2014年,全市常住居民孕产妇死亡率7.6/10万,较2013年降低16.2%;户籍居民孕产妇死亡率7.2/10万,较2013年降低22.6%。婴儿死亡率为2.3‰,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4年,全市居民总死亡率为6.24‰。全市居民前十位死因疾病依次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占全部死因的86.9%。 

 

    三、疾病防控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4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4998例,死亡161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痢疾、肺结核、梅毒、猩红热和病毒性肝炎,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7.2%;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和梅毒,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6.9%。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65.5/10万,报告死亡率为0.8/10万。与2013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上升6.2%,报告死亡率下降32.4%。

    2014年,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03476例,死亡7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占报告发病总数的99.9%。报告死亡7例,其中手足口病2例,流行性感冒5例。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489.3/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3/10万。与2013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上升18.3%,报告死亡率上升71.5%。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4年全市无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共报告2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为一般级别,发病393人,死亡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事件起数减少5起,发病人数增加178人,死亡人数减少5人。2014年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报告病例数,死亡数与近两年平均水平相比,总体略有增长。

     (三)主要慢性病流行情况

    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是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病,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三者死因占全部死因的73.1%。依据住院病案首页监测的信息,由各慢性病防治办公室分析结果(因数据核实年份滞后1-2年),揭示了三种主要慢性病的流行特征如下:

     1.恶性肿瘤[9]

    2013年北京市户籍居民恶性肿瘤新发病率为315.8/10万,比2012年增长0.9%。恶性肿瘤新发病例中,男性高于女性约10个点;恶性肿瘤的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增高,从 25岁后开始逐渐升高,55岁以前女性的发病率高于男性,55岁之后男性明显高于女性,65岁及以上发病占总发病人数的一半;城区发病率高于郊区(见图4)。

    发病顺位:男性恶性肿瘤新发病例中肺癌居第一位,其次是结直肠癌、肝癌、胃癌和前列腺癌;女性中乳腺癌发病居第一位,其次是肺癌、结直肠癌、甲状腺癌和子宫体癌。

    2.急性冠心病  

   北京市户籍人口25岁以上人群急性冠心病事件年龄标化发病率在2007-2010年间呈上升趋势,2010以后呈稳定水平,但年轻男性冠心病发病仍持续明显上升,以35-44岁组最为明显,2007-2012年间发病率升高了52.9%,提示急性冠心病事件的发病呈年轻化趋势(见图5)。25岁以上人群急性冠心病事件病死率呈逐年下降趋势,6年间总病死率降低了18.6%,其中反映急性冠心病住院救治能力的急性心肌梗死住院病死率下降了25.9%。急性冠心病事件半数以上的死亡发生在家中,提示冠心病的防治不仅能关注院内治疗,而应更多关注院外死亡,加强急救能力。

 

    3脑卒中

    北京市18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急性脑卒中事件发生率在2007-2013年间总体呈上升趋势,年均增长15.5%。各年龄组的发生率均呈现上升的趋势。男性脑卒中事件发生率为824.9/10万,约为女性的1.5倍;住院病死率在2007-2013年间下降趋势明显,平均每年下降16.0%。2013年急性脑卒中事件的住院病死率为3.1%,其中脑出血为10.5%,脑梗塞为2.0%,蛛网膜下腔出血为13.5%。脑卒中死亡率亦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平均每年下降11.4%,其中缺血性卒中下降的幅度更大。

    2013年急性脑卒中事件的死亡率75.6/10万,其中脑出血为33.8/10万,脑梗塞为38.8/10万,蛛网膜下腔出血为2.2/10万。

    脑卒中死亡发生在家中、医院病房、急诊室和赴医院途中的比例分别为40.7%、29.8%和11.6%。院外仍是主要的死亡地点。

   四、卫生监督

    2014年,全年全市共有被监督单位6.6万家,截止年底有被监督单位6.0万家。全年共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9.6万户次,合格率98.9%。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4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3.0万家,截止年底有被监督单位2.6万家,从业人员20.2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9.1%。全年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6.4万户次,合格率98.5%。依法查处案件3056件,依法做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036件;依法结案2971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4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1.0万家,截止年底有被监督单位0.9万家,从业人员2.3万人。全年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3.4万户次,合格率99.6%。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4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35家,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292户次,合格率99.2%。

   (四)学校卫生监督

    2014年,全市被监督学校0.3万所,全年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5万户次,合格率99.8%。依法查处案件38件,依法做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7件;依法结案38件。

   (五)职业卫生监督

    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43个,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95户次,合格率100%。无卫生行政处罚案件。

   (六)放射卫生监督

    2014年,全市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1391个,职工总数22.7万人,放射工作人员占3.9%。依法查处案件213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11件;依法结案204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4年,依法对医疗服务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630件,结案672件。依法对传染病作出查处案件253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53件;依法结案261件。

   五、妇幼卫生

   (一) 妇幼保健

    2014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9.9%、产后访视率为97.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7.4%、住院分娩率为100%,与2013年比较基本持平。2014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9%,比2013年升高0.7个百分点。

   (二)儿童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4年,本市户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9‰,婴儿死亡率为2.3‰,新生儿死亡率为1.5‰。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婴儿前五位死因依次为:早产低体重、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窒息、肺炎、败血症,五项死因占全市婴儿死因的58.1%。

   (三)孕产妇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4年户籍孕产妇死亡率为7.19/10万,较2013年降低了23.9%。孕产妇死因包括:妊娠合并内科合并症(占63.6%)、羊水栓塞、肺动脉高压、颅内静脉窦血栓、窒息(各占9.1%)。

   六、精神卫生

    根据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监测年报统计数据,本市登记在档的精神障碍患者为80734人,其中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持久性妄想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包括躁狂发作)、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1829人(去除死亡人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在册患者管理率91.4%,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88.5%,均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工作任务目标。

   七、院前急救情况

    2014年,全市120及999急救网络,共接诊58.8万人次(其中普通病人49.1万人次,危重病人9.6万人次),与2013年相比,接诊人次增加2.0万人次,增加了3.5%。

    根据全市院前急救病人急救分类与构成分析,2014年前5位急救疾病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以及妊娠分娩及产褥期疾病。

    2014年全市新建及调整急救站18个,累计急救站达到290个,全年总出车超过63万次,急救呼叫满足率为87.1%。

   八、无偿献血及采供血情况

    2014年,全市参加无偿献血人数共38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5.1%;采集血液总量共计65.9万单位,比去年同期增长7.1%。按照血液品种统计:采集全血57.4万单位,同比增长6.7%;机采血小板8.5万单位,同比增长9.9%;采集RH阴性血3376单位,同比增长20.3%。按照血液招募方式统计:个人捐献血液55.9万单位,占采集血液总量的84.8%,同比增长12.8%;团体捐献血液6.5万单位,占采集血液总量的9.9%,同比减少10.1%;互助捐献血液3.5万单位,占采集血液总量的5.3%,同比减少26.4%。外进血1.4万单位,同比减少43.1%。为临床医疗供血(全血、红细胞、机采血小板)66.3万单位,同比增长7.1%。

   九、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服务量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含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达22967.1万人次,出院人数达322.1万人次(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与2013年比较,诊疗人次数增加1084.6万人次,增长5.0%;出院人数增加30.6万人次,增长10.5%。(见表2、图6和图7)。

    2014年,全市医院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数分别为15751.0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8.6%)和308.5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95.8%),与201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7.1%和10.8%。 

 

2.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         

单位:万人次

机构类型

 

总诊疗人次数

出院人数

医疗机构合计

22967.1

322.1

医院

15751.0

308.5

公立医院

14333.9

279.7

民营医院

1417.0

28.9

医院分级别:

三级医院

11058.2

243.2

 

二级医院

3385.4

49.9

 

一级医院

1126.0

12.6

医院分类别:

综合医院

10636.6

228.9

 

中医医院

3466.8

31.1

 

专科医院

1647.5

48.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857.0

2.3

注:本表数据含15家驻京部队医院工作量。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数达4857.0万人次(占22.6%),出院人数2.3万人次(占0.9%),分别增长了2.3%和减少了32.4%。

 

注:此图2012-2014年数据含15家驻京部队医院服务地方患者工作量。

 

 

注:此图2012-2014年数据含15家驻京部队医院服务地方患者工作量。

 

    ()病床使用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不含15家驻京部队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3.7%(实有床位使用率81.0%),其中,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7.3%(实有床位使用率8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编制床位使用率为20.7%(实有床位使用率33.3%)。与2013年相比,全市地方医疗机构[10]编制床位使用率增加了0.2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增加0.1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下降了0.4个百分点)。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不含精神病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0.2日,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0.8天。

   ()医师工作负荷[11]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1人次和住院1.1床日,与2013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3人次,担负住院床日没有变化。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9人次和住院1.6床日,与2013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2人次,担负住院床日没有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7.0人次和住院0.1床日,与2013年相比担负诊疗人次减少0.1人次,担负住院床日减少0.1床日。

3.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情况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医院

10.9

1.6

  公立医院

11.9

1.7

  民营医院

6.4

1.0

   医院分级别: 三级医院

12.6

1.7

   医院分级别: 二级医院

9.9

1.4

   医院分级别: 一级医院

6.6

1.0

   医院分类别: 综合医院

10.6

1.4

   医院分类别: 中医医院

14.2

1.4

   医院分类别: 专科医院

8.3

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0

0.1

  (四)病人医药费用[12]

    2014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413.7元(当年价格,下同),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与2013年同期比较,上升3.5%。其中,门诊次均药费252.7元,与2013年同期比较,上升3.4%。

    2014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9241.8元,与2013年同期比较上升2.4%,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6346.4元,与2013年同期比较上升1.4%。(见表4)

    2014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61.1%,药费比重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33.0%,药费比重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二级、三级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药费所占比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市属医院与几家医改试点医院药占比同比下降较为显著。

    2014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174.4元,与2013年同期比较,上升12.3%,其中,门诊次均药费151.5元,与2013年同期比较,上升14.9%。住院方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106.4元,与2013年同期比较上升12.4%。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2633.8元,与2013年同期比较上升11.6%。

    2014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86.9%,药费比重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43.1%,药费比重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4. 20132014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项 目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4

2013

2014

2013

2014

2013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413.7

 

393.3

 

443.7

 

430.6

 

319.1

 

297.3

门诊费用上涨(%)

3.5

1.8

1.4

-1.5

5.6

1.6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19241.8

 

18495.9

 

20100.5

 

19765.4

 

14884.8

 

13371.4

住院费用上涨(%)

2.4

0.4

0.1

-5.0

9.6

6.3

注:本表费用增幅采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可比价格计算。

 

 

 

   十、中医服务

    2014年末,全市共有178家中医类医院,其中,三级18家,二级29家,一级115家,未评级16家;公立48家,民营130家;中医医院154家,中西医结合医院21家,民族医院3家。全市共有中医类门诊部205家,中医类诊所602家。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9.8%。

    2014年,据初步统计,全市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17.7个门诊人次,比上年增加3.9个门诊人次。医师日均负担1.7个住院床日,比上年增加0.4个床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门急诊服务总人次达5049.3万人次,较2013年增长7.1%。中医类医院出院总人次31.1万人次,较2013年增长17.9%。其中,中医类医院门急诊总人次达3466.8万,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门急诊服务总人次达699.5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服务总人次达883万。

    2014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363.1元,住院病人例均医疗费用15160.4元。

    2014年末,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编制床位共19176张,占全市医院编制床位数的18.4%;实有床位数共计18780张,占全市医院实有床位数的18.3%。

   十一、新农合运行 

    2014年我市参加新农合人数为2425898人,农业人口参合率为99.6%,与2013年相比,上涨了1.6个百分点。

    2014年我市当年实际筹集新农合基金264634.7万元,较2013年增加37265.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付补助资金230380.2万元,农民个人缴纳25542.8万元,利息及其他收入8711.6万元。

    2014年我市新农合补偿总金额为241008.4万元,较2013年增加12558.3万元,增幅为5.5%;其中,住院补偿金额为154665.7万元,较2013年增加2719.4万元,增幅为1.8%;门诊补偿金额为65172.9万元,较2013年减少了312万元,降幅为0.5%;其他补偿金额为11660.9万元,较2013年增加642.1万元, 增幅为5.8%;大病保险金额为9508.9万元(含二次补偿金额)。

    2014年我市新农合共补偿5822854人次,其中住院补偿239194人次,较2013年减少898人次;门诊补偿共5541232人次,较2013年增加174925人次;其它补偿42428人次,较2013年增加19507人次。

    2014年我市新农合住院总费用为313742.2万元,补偿费用为154665.7万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为49.3%;门诊总费用为178073.0万元,补偿费用为65172.9万元,实际门诊补偿比为36.6%。

   十二、计划生育 

    2014年,全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为98.0%,其中非农业户口为98.5%,农业户口为94.1%。全市计划生育率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全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为42.4%,其中非农业户口37.9%,农业户口57.4%。与2013年相比,独生子女领证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符合计划内生育二孩政策的人数有所增加。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简要说明

一、本简报主要介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医疗服务利用、主要健康指标、卫生防疫、妇幼卫生、监督执法等情况,“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部分的指标系全数调查,数据来源于卫生资源统计年报(部分数据包含15家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其余部分的指标来源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本报告数据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口径是指从卫生、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三、自2011年度起,本简报中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同期对比时各年份数据均按照此口径进行调整。

四、村卫生室人员数(包括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计入卫生人员总数。

五、由于2010年医保政策调整,近年来,精神专科医院大量周转长期住院患者,造成近年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波动较大,故本资料将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合计项(包括同期各年度总计、医院合计、专科医院合计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的统计口径均调整为不包含精神专科医院的口径。

主要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中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及其他卫生机构等。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全资或集体全资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卫生人员: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职工,一般按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在编和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

编制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编制床位=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实有床位=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人口数×1000。

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 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 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实有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编制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编制床位×365) ×100%。

实有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365。

编制床位周转次数=出院人数/编制床位。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医师人数)/251。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师人数)/365。

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数/活产数×1000‰。

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人数/活产数×10万。一般用1/10万表示。

期望寿命:又称平均期望寿命,指0岁时的预期寿命。即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经活到X岁年龄的人们平均还有可能继续存活的年岁数。一般用“岁”表示。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10万。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人口数×100000/10万。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发病数×100%。

计划生育率=某时期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同期出生人数。

独生子女领证率=育龄妇女中已生有一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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